各区(市)科协: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能力建设,充分发挥社会科普教育资源作用,促进全民科学素质不断提升。经研究,决定开展2023年鹰潭市科普教育(示范)基地的申报推荐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申报对象、条件 (一)科普教育基地 1.申报对象: (1)科技、文化、教育类场馆。如科技馆、文化馆、博物馆、青少年宫等; (2)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、历史、旅游等社会公共场所。如动植物园、地质公园、森林公园、自然保护区等; (3)科研机构和院校面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、陈列室、科研中心、博士工作站、院士工作站、天文台、气象台、野外观测站等; (4)公司、企业、农村等面向公众开放的生产设施(或流程)、科技园区、展览馆等; (5)其他向公众开放的具备科普展教功能的机构、场所或设施等; (6)适合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基地优先推荐。 2.申报条件: (1)具备一定规模的专门用于科学技术教育、传播与普及的固定场所; (2)重视科普工作,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良好条件和制度保障,将科普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,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; (3)拥有主题新鲜、内容丰富、形式多样的科普展教资源; (4)具备开展科普活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和科普队伍; (5)有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经费保障。 (二)科普示范基地 1.申报对象:全市范围内种养基地、农技协、合作社,热心科普事业,并在当地具有较强示范、带动和辐射作用,均可推选。 2.申报条件: (1)基地产业有规模、有特色,产业技术有普及性、推广性; (2)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; (3)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,定期更新科普内容; (4)积极开展面向农民的科普讲座、展览、培训、咨询等科普活动。 二、认定名额:不超过15个。 三、推荐程序 各区(市)科协为推荐单位,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,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单位的评审和推荐工作,严把质量关,坚持成熟一个,发展一个,向市科协推荐申报。 四、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统一填写《鹰潭市科普教育(示范)基地申报书》(见附件)、经各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于3月17日下午5时前报市科协普及部。材料上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材料(一式2份)相结合的方式,提交纸质材料要有完备的签章,纸质申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的内容须与电子材料申报的内容一致,逾期申报将不再受理。 五、评审与认定 市科协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,并适时组织实地考察。对通过评审的单位择期进行公示和命名授牌,并择优向省科协推荐申报。 联系人:胡天润 联系电话:17679105765 电子邮箱:yt6441719@163.com 附件:鹰潭市科普教育(示范)基地申报书.doc
鹰潭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3月1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