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20年命名到期的鹰潭市科普教育(示范)基地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04-18 字号:[ ]


各区(市)科协,各市级科普教育(示范)基地:
为加强我市科普教育(示范)基地建设,进一步提升科普服务水平,经市科协研究,决定开展2020年命名到期的鹰潭市科普教育(示范)基地评估认定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估目的
通过评估工作,激励引导市级科普教育(示范)基地充分利用科普场所、设施,面向公众组织开展科普展览教育和各类科普活动,提升整体科普服务能力,助推我市公民科学素质提升。
二、评估对象
2020年命名到期的市级科普教育(示范)基地的单位(见附件2)。
三、评估内容
科普教育(示范)基地基本条件、科普活动、科普宣传、科普规划等方面。
四、评估形式
1.开展自评:各科普教育(示范)基地对照《鹰潭市科普教育(示范)基地评估表》(见附件1)细则标准开展自评工作,对近3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梳理总结,认真完成评估表(含佐证材料)与自评工作总结,并于7月18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t6441719@163.com,逾期不予受理,视为放弃本年度评估。
2.实地考察:市科协将组织评估组到基地随机抽查,听取基地科普工作汇报,查看科普活动、科普设施等材料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3.材料评审:对没有实地考察的基地,根据佐证材料,结合平时掌握信息进行评估。
五、评估结果
评估结果分为合格(≥80分)、不合格(<80分)两个等级。评估为合格的单位,继续认定为市级科普教育(示范)基地,评估为不合格的单位,予以摘牌。评估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。
六、有关要求
1.各区(市)科协要高度重视,将市级科普教育(示范)基地评估工作作为基层科普服务组织重要内容之一,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,充分挖掘利用基地优势资源开展系列科普活动,持续提高本区域公共科普服务能力。
2.各市级科普教育(示范)基地要对近3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梳理总结,突出基地在运作中的特色亮点和存在问题,客观反映真实情况。对科普活动开展不经常,科普基础设施不完善,及时查漏补缺,确确实实达到科普(示范)基地应有的科普教育服务功能。
联系人:胡天润       
联系电话:17679105765
 
附件:1.鹰潭市科普教育(示范)基地评估表.doc

2.2020年命名到期的鹰潭市科普教育(示范)基地名单.doc 
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3年4月17日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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